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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校园新闻] 法律护航儿童  杜韩念律师谈儿童性侵相关法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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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道:资源处

摄影:多媒体创作学会



本校于10月4日上午在大讲堂举办专题讲座,主题为《马来西亚儿童性侵相关法令解析》,并邀请友校教师参与。主讲人杜韩念律师现任 Eric Yap & Associates 律所合伙人,拥有逾二十年执业经验,同时身兼作家、电台主持人及乐团主唱与吉他手。凭借丰富的法律实务与社会观察,他以深入浅出的方式,为教师们讲解儿童性侵相关的法律框架与社会责任。


讲座伊始,杜律师回顾《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》的立法背景。他指出,该法令自2017年生效以来,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法律武器。值得注意的是,法令对“儿童”的定义不仅限于实际未满十八岁者,也涵盖“看似未满十八岁”的群体——这意味着即使受害者已年满十八岁,只要加害者主观认定对方未成年,仍将受到同等法律制裁。


在进一步的讲解中,杜律师详细阐述了“儿童色情”概念的广泛涵盖范围。无论是真实影像、文字、音频,抑或经合成技术生成的图像,只要涉及儿童或貌似儿童的性行为,即属违法。相关内容包括性交、性接触、手淫、施虐,或展示生殖器及乳房。换言之,法律已不再局限于传统影像,而是全面覆盖一切形式的露骨内容。


他强调,法令对制作、传播及持有儿童色情品均设有严厉刑责。凡是参与制作、导演或协助制作者,可被判处长期监禁与鞭笞;即便仅属筹备阶段的行为,也属违法。同样地,传播、出版、兜售、出租或以任何形式企图获取儿童色情品者,皆将面临重刑。即便只是明知内容涉及儿童色情而仍选择观赏,也被视为犯罪行为。


除了影像内容的严格规范,讲座也延伸至网络时代下的性沟通与诱骗行为。杜律师指出,成年人若与儿童进行带有性暗示的沟通,即使未发生任何实际行为,也已构成犯罪;若沟通带有引诱或铺垫意图,准备进一步引导儿童接触违法行为,则属于“儿童诱骗”。法律并不要求等到性侵实际发生才追究责任,只要存在明确意图与行动,即可定罪。


在分析过程中,杜律师结合多个真实案例,帮助教师更好理解条文的现实意义。他提醒,与科技发展并行的,是潜藏于网络空间的诸多风险——许多案件往往始于一则看似无害的讯息,却可能演变成无法挽回的伤害。因此,法令对每一个可能的环节都采取“零容忍”态度,以确保儿童获得最严密的保障。


讲座最后,杜律师呼吁教育工作者提升法律意识,深入了解儿童保护法的精神与条文,勇于举报可疑行为,成为守护儿童的第一道防线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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